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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拍照手机会侵权吗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本报综合报道 时间:2002-11-11

  可拍照手机一面世,就很受欢迎。借助中国移动的多媒体短信———彩信业务,用手机拍一张照片,瞬间便可作为一条短消息发送出去。身边使用这种手机的人多起来,令一些人产生担忧:它会不会对个人隐私权、肖像权的保护,产生一定的挑战呢?法律专家认为,不必过度担忧;厂商的观点是,手机没有错。

    能拍照的成新宠

    昨天,在世贸中心举行的中国(杭州)国际信息技术产品展览会,移动公司展台可说是最热闹的了,因为这里的服务员拿着诺基亚最新推出的7650手机,只要你想拍照就可以为你拍,并可以立即把用手机拍的照片打印出来。这引起了许多人的兴趣。据了解,这手机要卖5000多元,但在市场上受到了许多追赶潮流者的追捧。因为它的功能实在诱人,拍一张近照发给远方的亲人、拍一张演唱会现场的照片发给场外的朋友……据悉,最近一段时间,西门子、松下等厂商也纷纷推出能拍照的新款手机。而现在,能拍照片的手机是高端机中最好卖的。

    侵权要视具体情况

    带拍照功能的手机的出现,引起了一些人的担忧:不该拍的、不情愿拍的会不会被拍?个人的隐私权、肖像权会不会因此受到侵犯?复旦大学法学院侯建博士认为,不必过于担忧,它可能对隐私权、肖像权的保护带来挑战,但不会太严重。

    侯建博士认为,人们享有隐私权,但是隐私权受到公共空间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的限制。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人们在公共空间里被拍照,本质上同“被人看在眼睛里”没有什么区别,拍照行为不属于偷拍,只要拍照行为没有对他人构成干扰,也没有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因为和在私人空间内不同,在公共空间里所进行的自愿行为,没有隐私权附于其上。如果用手机拍他人照片,但没有加以传播,他的拍摄行为就如同他的注视行为一样,没有侵犯对方的肖像权。

    不过,他认为,如果拍摄他人的肖像,且未经同意加以传播,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当然如果没有盈利的企图,或者被拍摄者的肖像在照片或电视胶片中并不构成实质性的组成部分,一般也不认为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在旅游景点,人们可能不经意间进了别人的照相机镜头,这是很正常的事。侯建博士还举例说,一位卖棉花糖的妇女曾把电影《秋菊打官司》摄制组告上法庭,原因是影片中有一处集贸市场的镜头,把她拍进去了,但是这组镜头只持续4秒种,结果法院判决卖棉花糖的败诉。

    手机本身没问题

    手机厂商认为,能拍照的手机本身没有问题。爱立信(中国)公司公众关系部门的执行助理周小姐说,至于它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偷拍等用途,那是使用者的问题。比如同样是一把菜刀,歹徒不是用它切菜,而是用作行凶的凶器,这并不是菜刀的错。

    周小姐介绍说,作为合格合法的产品,和所有手机一样,带拍照功能的手机上市需要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进网许可证,但并没有因为多了拍照的功能,而被要求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审核。

    但是,还是有人担忧,因为一想到自己走在马路上,周围可能有许多手机上的摄像头在悄悄地对准自己,就会浑身不自在。在摄像、录音设备日益微型化并且进入普通家庭的今天,市民的担忧还是有他们的理由。【我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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