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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处女卖淫”案 谁来启动紧急刹掣?
http://www.zjol.com.cn 2002年12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处女卖淫’案又在河南上演”,12月15日《中国青年报》的这条标题,着一“又”字,让人读出了编者的愤怒与无奈。
为了验证此“又”究有几何,笔者在网上输入“处女卖淫案”五个字,赫然发现怎一个“又”字了得!这类荒唐案2001年曝光两起,受害人是陕西泾阳麻旦旦、山东东营张某;2002年翻了一倍,计有江苏盐城金磊、河南新安晓梅、河北行唐吴小玲以及最新披露的河南郸城张翠英,她们均以处女之身,被警方裁定“卖淫”之罪,在拘禁审讯中屈打成招;而因她们违心“招供”受牵连的“嫖客”,多则二十余,少则八九人,累计近百名无辜男性同陷无妄之灾。
以上只是媒体公开报道过的案例,至于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冤案,从这些案例也大致可窥出端倪:一个“卖淫女”的背后,就是一串“嫖客”的名单;一个“嫖客”的背后,就是少则一两千、多则五六千的罚款;罚款上交得多,奖金就拿得多,经费下拨也多,利之所驱,何不乐得多罚?当执法的宽严与利益的多寡在做某种交易时,谁能保证法律的天平不发生某种倾斜?
已经有人质疑将罚没上缴与经费下拨挂钩的“制度安排”,因为它明显低估了人的逐利而行的冲动,对这种冲动缺乏足够的平衡与制约。也有法学家指出了现行法律的缺陷,如一些地方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只重罚款”,甚至“以罚款代惩教”,无形中让某些执法人员的“抓嫖积极性”找到了“法理”依据,明明是栽赃枉法,居然还振振有词。
在这里,执法成了幌子,谋利才是目的。于是,有人把卖淫嫖娼“经营”成“一盘生意”,也有人靠“打击卖淫嫖娼”趟出“一条财路”。对于前者,譬如那些充当“鸡头”、“老鸨”保护伞的警察败类,法律是铁面无情的;而对于后者,譬如以法律的名义诬良为娼的执法人员,本来,法律因他们而蒙羞,只有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法律才能自证清白。但是,麻旦旦最终只得到法院判决的区区76元钱国家赔偿;而勇敢控告警务人员非法拘禁的吴小玲,竟遭到行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检察院迅即以“涉嫌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即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面干预,把人放了,仍留下“取保候审”的尾巴。吴小玲的噩梦令人慨叹:法治之路,何其漫长。
诚然,罪恶者,反人间正道而行之,终行不远。但是,能不能令它的扰攘短些,更短些,乃至于“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这就需要社会有比较完善的预警系统和紧急装置,如同高速行驶的列车随时可启动紧急刹掣,以避免突遇意外时的各种事故,更防止车毁人亡。现在,多宗“处女卖淫案”已充分暴露出现行法律和制度的缺陷,冤案制造者天怒人怨,是时候作出相应的紧急启动,包括由人大机构、司法部门等着手进行执罚制度、相关法律的完善与修改,包括还受害者一个公正的判决,等等。
拜托了,别再让法律蒙羞,别再让公民受辱!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舒黔 选稿: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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