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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办案的最终目标
http://www.zjol.com.cn 2002年12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南京市栖霞检察院反贪局在对某犯罪嫌疑人的住宅进行搜查前,办案人员一直在楼下等了几个小时,直到犯罪嫌疑人80多岁的老母和10多岁的女儿离开家,才对其采取措施。这种“人性化”的办案方式改变了市民对政法机关擒拿嫌疑人“粗暴”的印象(12月8日《江南时报》)。
据该院有关人士介绍,他们不仅可以在楼下等,还可以答应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的合理请求,从而避免了邻居的围观、议论,顾全了嫌疑人家属的面子。
检察机关的这种做法没有超越法律权限,却减少了因亲人犯罪而给家中无辜带来的不必要心灵创伤。这种看似简单的“避让制”,实际上显示了南京市司法文明的进步,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表现,因为我们既要坚决打击犯罪,又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其家属。打击犯罪,并非简单、机械地执行法条,更不能排斥法律背后的情和理。其实,这种法与情的有机结合,不仅是起到了尽量不让家属成为无辜受害者的作用,对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种警戒和督促。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工作,使他们能够真正给市民们带来“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这当然是一件好事,而且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华商报》曾经连续报道过“回乡留学生横遭无端暴打”的事件,从报道中得知:涉嫌打人者除了主管收容队(派出所临时部门,负责整顿收容东大街乱发传单、野广告的三无人员)的派出所民警张某之外,其余的全是收容队员。鉴于此事影响恶劣,派出所决定解散收容队,立即遣散收容队员,勒令民警张某停职检查。
收容队真是来得快去得也快,因整顿三无人员临时成立,又因为“暴打留学生事件”临时撤消,这倒真让人怀疑起收容队是否也是“三无人员”(无正式工作证、无正式编制、更无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当地派出所是否有成立临时部门、并将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执法权力临时“下放”的权力,也是令人心存疑惑的。
长期以来,我们对于某些执法过程中“秋风扫落叶”的做法见惯不惊,这种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具有明显局限性:如片面追求短时间见效快而带来的粗暴执法(城管屡屡遭受非议正基于此)、只能解燃眉之急而并不能治本,造成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因此,人性化办案也就无从谈起。
人性化办案的目标应该是回归到执法的常态上来:即在执法者的力量被忽视、被压抑的时候,需要提倡执法力度;而当执法者的力量被夸大、被滥用的时候则需要强调“法律理性”,也就是执法者自身的教育问题。执法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为民众服务,这是法律的最终目标,而不应该仅仅成为执法部门考核人员的“任务目标”。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毕舸 选稿: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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