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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年终福利变味

http://www.zjol.com.cn 2002年12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福利本是单位对职工的关心,但在异化了的权力的支配下,福利却变了味,成为黑色收入的再分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导致了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以福利为名,私分国有财产有之;以福利为名,罚款搞创收者有之;以福利为名,单位大肆收受回扣者亦有之;等等。林林总总,为了福利不择手段,种种以福利为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做起来甚至还感到理直气壮。

    其实笔者感到,一些单位的高福利,其实质就是将自己手中的公权力私有化,本应为公的权力,却用于给小团体谋福利了。其在增加了职工个人福利的同时却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分配不公,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是按照能力,而是按照权力进行配置,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这样的福利的存在,既损害了国人的平等感,也损害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害莫大焉,必须警惕。

    又到一年发福利之时,笔者想告戒那些握有实权的人,权力是人民给的、用于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用来给自己谋福利的;任何违法乱纪、打着福利的招牌做坑国坑民之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要遏止福利变味现象,我们必须做到:一、防止权力变异,规范权力的运行。

    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防范执法部门以权谋私;会计管理应规范化,防止小金库的存在;罚没款须直缴银行、上缴国库,防范行政执法部门坐支、截留、私分。众所周知,我国的行政机关应按国家的统一标准来执行职工的福利政策,但实际上各个单位职工所享受的实际福利却并非如此,个中的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握有实权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使用手中的权力,为本单位职工谋取福利。只有规范了权力,才能从源头上防范福利变味。

    二、严厉惩治各种以发福利为名的犯罪活动。

    这种犯罪活动具有一种迷惑性:打着集体的旗号,以关心群众之名,行损害国家利益之实,往往还会得到本部门既得利益者的拥护。但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因此降低,必须严惩。不要以为法不责众,不要以为打着单位的幌子、顶着团体的名义,法律就奈何不了。法不责众是无知的幻想。对于单位犯罪,即使是为了福利等堂皇的理由,我国刑法也有明确的判罪规定。如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了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又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可以说我国刑法在这方面的规定还是很完善的。我国刑法在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了大量的单位犯罪,诸如虚开发票、账外交易等套取现金行为,在法律上都有相应的条文可进行惩治。

    总之,笔者认为,国家机关应该严格依法办事,而不应变成一个自私自利的小山头,不能以犯罪的形式来谋取职工的高福利。国家工作人员,每每当思尔俸尔禄,民之血汗,食民禄当勤于国事;而不应该为追求小团体的福利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只有严惩那些以福利为名的违法犯罪行为,才能使福利真正成其为福利,而不是违法乱纪的防空洞。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邹云翔 选稿:小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