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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合法化”:一个顺理成章的问题

http://www.zjol.com.cn 2002年12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就是说,国家不仅鼓励人们通过各种劳动取得报酬,也鼓励人们凭借资本等生产要素而获取收益,这对于放手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明确了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的原则后,一个顺理成章的问题——“个人财产合法化”就应运而生了。这里,“个人财产合法化”与一些人说的“私有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私有化”是个存量概念,是把原来属于公有的财产按照某种规则界定为私人所有的财富,而“个人财产合法化”是一个流量问题,是对人们通过市场努力,或是参加直接创造财富的各种劳动,或是参加经营管理,或是通过风险投资实现的净利润等等形式获得财富的一种法律认可。

    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就要从法律上承认个人财产权不受侵犯。财产权不仅关系财富激励的有效性,还是市场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财产权是一种“以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法定的处分权是财产权的核心,也是市场制度的基础。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财产权不仅是交换的前提,还是交易的对象本身,如果没有一种能够从法律上分清“你的我的”的财产制度,市场交换怎么完成?市场文明,其实是从个人财产私有化开始的,个人财产合法化,是市场经济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个人财产合法化,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享受财产权是人及其生存的重要特征,分立的财产权得到承认,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开始,财产权是实现人权的基础,是人类超越自然的条件。规范财产权的规则是一切道德的关键所在,失去财产权,人就可能被贬到动物的地步。

    个人财产合法化有利于社会稳定。财产权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财产边界,确保每个人的财产边界得到尊重和保护,能够确保在一定的制度规范下,人与人通过财产边界进行交换。这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而不至于造成冲突的相当有效的办法。否则,社会无法稳定。

    明确界定的个人财产权,有助于降低社会交易费用。交易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消耗各种成本。假如财产权界定不清,交易费用就会变得很高,甚至最后无法实现交易。明确界定不受非法干预的财产权,才能确保自由交换,使市场活动有效进行。

    明确个人财产权还有助于提高社会诚信。社会诚信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私人财产权的确认。无视私人财产权,难免严重的道德风险。就像公园里的花比家里的花容易被人采摘一样,发生在我国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危机,特别是发生在国有企业之间和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信用危机,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在财产权上不能分清你我,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诚信缺失,不可能依靠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得到根本解决。

    明确界定的私人财产权还有助于提高社会分工的程度。分工是国民财富的主要源泉。然而,没有明确的私人财产权,分工的深入和发展是不可能的。比较利益原理告诉我们,在一个知识扩散的社会里,要使生产专业化的分工与协调得以进行,人们就必须得到有保障的可转让的私有财产权,即能够以双方同意的价格,用较低的交易费用对生产资源和可交易产品进行转让的权利。否则,市场交换难以进行,从而社会分工就会受到压抑。

    显而易见,承认个人财产权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要使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发展,就要从法律上使个人财产权合法化。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民法草案明确为私人财产立法保护,这是与党的十六大精神相一致的。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华民 选稿:小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