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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慢下来”的积极意义

http://www.zjol.com.cn 2002年12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南方周末》最近报道说,深圳市受命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已酝酿一年多。这一改革的基本思路被称做“行政三分制”,即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使三者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相辅相成、相互制约而又相互协调。其中决策部分所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要让决策过程“慢下来”,实现慢决策、快执行的良性循环。

    所谓决策过程“慢下来”,当然不是拖拖拉拉磨时间,而是通过听证、议政、民意调查、专家咨询、市民参与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民意和民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决策方案,供决策者选择。决策过程所经历的环节一多,速度自然就“慢下来”了。

    我认为,决策“慢下来”的最大好处在于,周全的考虑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在决策过程中把方方面面的可能性都考虑进去,论证充分,虽然决策过程拖得长一点,执行起来却会更顺畅。

    决策“慢下来”的另一个好处是,开放式的决策过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决策腐败和官僚主义。在传统的权力集中模式下,政府决策几乎事事都得“一把手”拍板定夺。过分集中的权力所带来的,往往是决策过程的“一言堂”,决策的参与人员往往习惯于把“上头”的意思作为“风向标”。让决策“慢下来”的一个配套措施,是设立专门的决策机构和人员并赋予相应的权力。这在适度分散权力的同时,也将过去“拍脑袋”的决策方式转化为一个开放式的公共权力运作过程,每一步都是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从而形成有效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此外,市民参与等多种行政参与方式的引入,充分体现出尊重民意的民主精神。政府决策事关老百姓福祉,理所应当以老百姓的利益为出发点,以老百姓的需要为依据。但我们过去一些地方的决策方式往往是派几个人调研,开几个碰头会拿出方案,然后就送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缺乏民意基础,空有纸上谈兵。如此决策的后果往往是政策刚一出台就招致一片非议,这种行政方式不符合“让人民当家做主”的原则,当然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曾火伦 柯佳 选稿:小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