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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舆论监督施暴的背后

http://www.zjol.com.cn 2003年10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又有记者被打了。这次挨打的记者名叫顾立林,隶属于大名鼎鼎的新华社,该记者是在采访河南省登封市昌达煤矿恶性透水事故时遭到拳脚“伺候”的(据报道,这家煤矿是一家既没有通过安全生产验收又无营业执照的煤矿,发生事故时被困井下的17名矿工已证实全部遇难)。而当记者被“不明身份”的人围殴、呼喊“救命”的时候,登封市公安局副局长、宣传部副部长、安监局副局长等官员以及近十名警察就正在现场“负责维护秩序”,而记者的采访行为正是得到了他们的允许并“登记了记者证号”的。这真是一出活报剧:打人者明目张胆施暴,而一旁作壁上观的却是本来负有制止暴力、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职责的警察和官员。

  新华社记者缘何被打?因为他的采访行为招致了被采访对象的恼怒;被采访对象因何恼怒?因为他们办的无证小煤窑出了人命,一旦被记者采访曝光,他们不但不能继续赚取“黑心钱”,而且有受到刑事追诉的危险。也就是说,记者的采访行为已经对他们的“切身利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所谓利害攸关,这些人又怕又怒,做出违法之举,自在情理之中。但让人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有些地方官员在记者被打时“严守中立”,甚至那位公安局副局长还进行“把他的相机夺过来!把胶片抠出来”的非常“专业性”的指挥呢?他们难道不知道打人违法,他们难道不清楚自己的职责,他们难道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妨害新闻记者正常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吗?

  其实,我们不用感到奇怪。这起打人事件的特殊旁观者们并非不清楚殴打正在履行正常采访职责的新华社记者的后果,他们之所以选择了旁观甚至一定程度的参与,很可能是因为记者的采访和舆论监督行为,同样也触及了他们的“切身利益”,而这种“切身利益”在他们看来,比党纪政纪国法以及自己的职责还重要。利害权衡之下,他们或公开、或实际上站在了打人者一边。

  那么,让他们做出错误选择的“切身利益”是什么呢?也许是官声政绩,因为一旦恶性事故曝光,为官一方的自然负有责任;也许是地方形象,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传出去当然面上无光;当然,还有我最不愿做出的猜测———某些官员与出事的煤矿有着这样那样的利益联系,煤矿的事要抖搂出去,自己也会有池鱼之殃。若果真如此,他们当然会比打人者还急。这种情景,并非没有先例。君不见,广西南丹矿难和山西繁峙矿难的背后,都曝出了腐败的黑幕?

  好在登封市委雷厉风行,迅速而果断地对这几位“特殊看客”采取了组织上的处理措施。这也给那些企图用暴力掩盖真相者提了个醒:舆论监督,用拳脚是对付不了的!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查庆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