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董事长出逃与经营黑洞

http://www.zjol.com.cn 2003年11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来一个消息在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中引起震动:新疆一家上市公司“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突然失踪。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表公告称,因无法与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取得联系,其已无法正常履行董事长职责。由于此消息,“啤酒花”开盘后不久便逆市跌停。根据媒体报道,公司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决议总额近10亿元。

  董事长的出走,巨额担保债务的显现,啤酒花泡沫的破灭,这整个故事在证券市场上无疑是一个高空炸弹,警醒了我们缺漏多多的证券市场中监管者和众多投资者的神经。类似于“啤酒花”这样的上市公司董事长突然失踪的现象已经不止一起。奥园发展(600681,即原诚成文化)原董事长刘波涉嫌40亿元违规贷款已于今年9月逃匿。广州上市公司南华西的董事长也至今“失踪”,无法正常履行董事长职责。这些董事长的出逃或失踪往往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其经营管理中的巨大黑洞有关。

  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有两种股权结构的公司,一种是股权分裂、国有股一股独大;一种是所谓“三无”(无国有股,无法人股,无内部职工股)概念的股权结构。前者由于国有股所有者的不到位和控股权的绝对支配权,使得一股独大成为董事长一人独大;而后者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权又太分散,制约机制较弱,也往往是董事长一人专制。由于这两类公司惟董事长马首是瞻,进而在整个证券市场造成了一种“董事长市”的现象。董事长一言可以兴股市,也可以衰股市。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另外,与中国上市公司质量相关的是,许多公司的或有债务成为隐藏在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内部的隐形炸弹。这种或有债务往往是基于上市公司替其他公司进行担保而产生。由于这种担保关系不是一个即时的债务,另外,在中国这样一个“关系”社会当中,许多担保问题往往是碍于情面而发生,出现了相互担保、一物多保、循环担保、隐蔽担保等现象,担保关系极其混乱,使得许多上市公司形成庞大的、隐形的或有债务。

  问题是,一些上市公司根本认识不到这种或有债务的危害性和它产生后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杀伤力,有的上市公司甚至欺瞒股民和众多投资者,在信息披露中根本不告知该公司的或有债务完整全面的信息,给投资者一种误导和陷阱,“啤酒花”的崩盘就与其巨大的或有债务的窟窿显性化有关。

  “啤酒花”现象肯定不会是中国上市公司的最后一起,类似的故事如果没有相应的防治手段,还会接二连三的发生,并最终伤害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和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肌体。

  在目前情势下,防治“啤酒花”类现象有三招:

  第一招,从公司治理结构入手,应通过公司法的修改,将董事长权力尽快归位于董事会,在没有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董事会任何成员不能代行董事会职权;而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都可以行使现行董事长的职权,使现行的董事长专制制度被董事的集体责任取代。同时,董事会大量增加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数量(最好有一半以上),并强化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监督。

  第二招,修改和完善现行担保法。担保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诉性,要禁止和限制相互担保、一物多保、循环担保、隐蔽担保现象,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监控。上市公司的或有债务尤其要强调信息披露的完整与真实,并相应建立全国统一担保查询系统。

  第三招,完善派生诉讼制度和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派生诉讼就是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来起诉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由其就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而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则对控股大股东、董事和高管人员有虚假陈述和欺诈交易等行为时,股东可以直接诉讼于法院,法院应该受理该类案件。让大股东、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侵害股东利益时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承担对中小股东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李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