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在23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民法草案在物权法一编中明确规定,法律保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草案并对私人所有权作出专章规定。
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工资、奖金、房屋、生活用品等生活资料享有所有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劳动工具、原材料等生产资料等享有所有权。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