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 邮箱 论坛 聊天 

 精彩专题  
·圣诞,欢聚的理由?
·世人瞩目首部“民法典”
·中国国航客机在韩坠毁
·关注新婚姻法
·给我一个涨价的理由
·打造“信用浙江”
 欢迎订阅在线短信
热点新闻 浙江新闻
财经新闻 科教新闻
娱乐新闻 社会新闻
体育新闻
 司法考试  
·多项选择题的复习策略
·诚心+掌握律考试题规律=过关成功
·律考经验谈:复习一定要全面准确
·司法考试:如何考、谁能考、考什么
 法律援助  
·我拿什么理由离婚?
·这样拍照侵犯肖像权了吗?
·使用盗版产品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企业合并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试用期内享受医疗待遇吗?
执行编辑:郑巍
zwei@zjnews.com.cn
社会法制 > 热点专题 > 给我一个涨价的理由 > 各方说法

法学专家指出价格听证会没有最终决策权

 ( 浙江在线 http://www.zjonline.com.cn )

  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应松年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价格听证会不是决策会议,没有决策权。“如果51%代表反对,调价方案就难过关”的提法不准确。

  上述提法是1月6日国家计委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计委一位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作出的表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追问怎样才叫“多数不同意”?这位负责人说:“51%不同意就是多数不同意。”

  应松年教授从法制日报上见到这一报道后,对记者说,价格决策听证是一种行政听证,是政府为了规范定价行为,听取社会意见的举措,依据法律规定,价格的决策权在政府。听证,只是政府价格决策诸多环节中的一环。如果听证代表中有过半数反对,政府可以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以后,再来确定是否调价的方案。

  应教授说,听证代表不能从情绪出发,对调价方案支持或者反对。而应该拿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他举例美国贯穿东西部的铁路要调价时,货主起诉到法院,依据著名经济学家泰罗的管理理论,得出的结论是:铁路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在内部管理。最终反对调价的理由得到法院支持。应教授说,听证会虽然不是法院开庭,但听证代表发表意见还是要拿出科学合理的依据。价格决策部门是否批准调价方案,不能仅仅根据代表意见的简单多数,而是要综合考虑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因素。

  应松年教授现执教于国家行政学院,同时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的著名专家。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万学忠 梁士斌 选稿:小正

 
 
关于我们 | 本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登记信息 | 联系我们 | ©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