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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公布

http://www.zjol.com.cn 2002年8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国务院第359号令公布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新华社今天受权发布这个条例。

    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是根据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著作权法制定的,修订后的实施条例从原来的56条改为38条。这次实施条例的修改,一是为了增强贯彻执行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履行中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的有关承诺。

    如同著作权法的修改一样,修改后的实施条例也关系到社会每个成员的利益,同时与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密切相关。这次修改主要涉及涉外行政案件受理、著作权权利归属和使用、对侵权行为的处罚,以及对著作权法和条例涉及的专业名词、有关用语进行具体释义等。

    这一条例将于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侵害他人著作权行政处罚有标准

  对于侵害著作权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有了明确标准:发生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这条规定,在于加强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时间长短、侵权范围大小等,在实施条例规定的幅度内,按自由裁量原则,确定个案的罚款数额。

    条例还专列条款赋予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资格。

  支付稿酬有期限 不能超过2个月

  新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强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使用他人作品,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条例还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新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著作权保护“中外平等”

  按照国务院359号令新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于任何一个属于世贸组织成员的著作权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将受到同等待遇。这是我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而作出的修改。

    新条例规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同样有权受理涉外著作权案件。

    按照新条例,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以及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以及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

  杂技、建筑、模型也有著作权

  刚刚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去年修订《著作权法》中新增的保护项目杂技、建筑、模型作品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解释。

    新条例规定,受著作权保护的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这实质上是对杂技中艺术成分的保护。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保护。

    建筑作品在新条例中,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也就是建筑实物,但这并非意味着我国的著作权法只保护建筑物本身。因为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等分别列入了工程设计图、模型作品等保护范畴。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曲志红 沈路涛 选稿:小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