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民国6年(1917)
8月,浙江财政厅因嘉善、平湖两县乡人私将鲜茧出售江苏,训令两县茧捐局长及两县知事,饬令两县严禁鲜茧贩运出省。
民国8年(1919)
6月6日,宁波、临海罢市。9日,杭州商人罢市。
民国12年(1923)
1月6日,浙江丝商60余人赴法,谋发展华丝在法国市场上的销路。
民国16年(1927)
10月,杭州市政府内设工商科,掌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民国17年(1928)
7月,苏州人金智轩在杭州延龄路开设采芝斋食品店,所经营糕点质量上乘。
民国21年(1932)
是年,温州城区建设府前康宁巷、县城殿巷、瓦市殿巷、八字桥广惠庙、朔门东城下、东门外化鱼巷、西门外大殿、大南门外白马殿等8个小菜场,规定沿街摊贩一律迁入菜场经营。
是年,全省粮荒严重,各地连续发生抢米风潮。
民国23年(1934)
6月,永嘉县城区在府前康宁巷、县城殿巷、瓦市殿巷、八字桥、朔门、东城下、化鱼巷、西门外大殿、南门外白马殿等处设置菜市场。
7月22日,嘉兴县王店镇千余饥民发生抢米风潮。
是月,杭州市政府在长庆街建立绸业市场。
民国25年(1936)
是年,全省开展对买卖业、赁贷业、制造加工业等18个行业登记。
民国27年(1938)
7月,为抵制日货倾销,绍兴城区组织日货检查队,查获30余家商号旧存布匹、玩具、日用品等日货,价值一千二三百元,作公开拍卖和当众焚毁处理。
民国29年(1940)
春,余姚庵东(今属慈溪)正值卤晶收获季节,盐商勾结当局强行压低收购价。为保障盐区人民基本生活,中共盐区区委与政工队领导几万盐工展开斗争,迫使当局恢复原先三元一担的收购价。
是年,绸业市场改名为浙江省绸类贸易市场。
民国32年(1943)
1月19日,省政府召开物价管制会议,决定全省限价,第一期为粮、盐、油、棉、纱、布、燃料、纸张、蔬菜、火柴等10种日用品。
是月,浙省首次物价评议会在丽水召开,白米每元7两(十六两制)、糙米8两,谷每百斤140元,棉花每斤27元,猪肉每斤10元。
民国35年(1946)
1月,杭州市政府制定《管理摊贩规则》,对摊贩营业场所、执照使用、经营中应遵守之事项及违反本规则之处罚作出规定。
2月24日,为反对米价上涨、奸商囤积粮食,杭州5万群众捣毁米店200余家。
3月7日,温州市民捣毁米行。
3月8日,杭州市政府规定杭州米价最高每担不得超过2300元,而黑市每担竟高达3万元,致使百姓怨声载道。
4月6日,针对资金不足,杭州市茶漆业同业公会呼吁金融机关举办20亿元茶叶贷款,收购新茶。
6月5日,常山千余饥民哄抢县城米店大米近600石。
6月8~13日,永嘉城区闹米荒,上万群众上街示威,遭军警镇压,为抗议暴政全市举行罢市。
民国37年(1948)
6月14日,由于米价暴涨,宁波爆发抢米风潮,遍及全城48家大小米店。
6月25日,杭州物价暴涨,其中以金银、纱布、人造丝、五洋杂货等上升最甚,几乎每日行情不同。
7月31日,杭州米价每石高达3300万元,较抗战前上涨324万倍。
11月1日,因蒋经国上海“打虎”受挫,国民政府公布经济补充方案,放开限价,准许商品自由流通。金元券贬值,物价暴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