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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届年鉴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修志单位,市、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4年工作要点》部署,今年开展浙江省第二届年鉴奖评奖工作。现将《浙江省第二届年鉴奖评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第二届年鉴奖申报表》

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2月22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第二届年鉴奖评奖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宗旨:为增强出佳作、创名鉴的意识,提高年鉴编纂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名称:浙江省第二届年鉴奖。

  第三条 评奖范围:1999年以来地方志系统编纂出版的市、县(市、区)年鉴和省直部门年鉴,下限到2004年12月底,以各年鉴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

  第四条 评奖基本标准:

  1.观点正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框架设计科学合理,门类齐全,篇幅适当。

  3.认真贯彻存真求实原则,资料翔实准确,内容充实深刻。

  4.时代特点、地方特色鲜明;

  5.行文朴实、简炼、流畅,有较强的可读性;

  6.图表运用得当,印制装帧精美大方;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7.注重年鉴时效性,及时出版发行。

  8检索方便。

  第五条 组织领导: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领导同志组成年鉴奖评奖委员会,负责年鉴评审工作;具体事务由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各地推荐的年鉴,需填写《市、县(市、区)年鉴评奖申报表》一式20份并附样书每种3部,于规定时间内报送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报送申报表及样书的时间:从2004年12月28日起至2004年1月10日止。

  第七条 原则和方法:严格掌握质量标准,以质量为准绳,宁缺毋滥;坚持公正原则,精心组织,认真评审。

  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评年鉴进行评审,并向评奖委员会提出报告;由评奖委员会分项进行评审。

  2.评奖委员在评议本人主编的参评年鉴时必须回避。

  3.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得少于评奖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4.评奖委员会评定获奖的年鉴,经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批后,通报全省修志系统。

  第八条 奖励办法:获奖年鉴,由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第九条 各市年鉴的评奖活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自行组织。

  第十条 奖励等级:分一、二、三等奖。已获得首届中国地方志年鉴奖特等奖的年鉴(1999年以来出版的)视为浙江省第二届年鉴奖一等奖,不再提交本届评奖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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