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她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社会团体及消费者代表组成。杭州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7年4月21日,是浙江省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目前已在杭州市及所辖的七县(市)、五城区分别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并且在县(市)以下的乡(镇)建立了63个消协分会。并于2000年6月12日在全省首次成立了消费争议仲裁机构,专职仲裁员16名。杭州市消费者协会内设“投诉咨询部”、“监督联络部”、“宣传指导部”、“办公室”、“消费争议仲裁办事处”等五个部门。
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
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突出贡献的经营者进行表彰,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登报、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措施,要求经营者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
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就商品和服务的“三包”、售后服务作出约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