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http://www.zjonline.com.cn 01-8-27 上午 07:51:55 浙江日报
何校生
干净干事,是党和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领导干部应有的品德。在这个问题上,绝大部分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境界却有不同。有的主要是出于对党纪政纪和国法的惧怕,不敢为之;有的则主要是因为淡泊明志,视腐败为大耻大辱,不屑为之。被人们誉为“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好干部”范匡夫同志就是属于后一种。他说:“对有些乌七八糟的事情,我不仅是不敢为之,更主要的是不屑为之。一些所谓的‘挡不住的诱惑’,对我根本算不上什么诱惑。”
好一个掷地有声的“不屑为之”!它真切地反映了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对一切腐败消极现象的鄙视和厌恶,这是一种高尚的境界,是骨子里透出的廉洁,是发自内心的清廉。有了这样的境界,无论情况多么纷繁复杂,各种诱惑纷至沓来,党员干部就不会随波逐流,陷入泥潭。
与“不屑为之”相比,“不敢为之”就显出差距来了。应该看到,“不敢为之”并不等于“不想为之”,其中一些人还多多少少有“想为之”的念头,只是慑于严纪峻法,所以不敢为之。既然有“想为之”的念头存在,“不敢为之”就很难说是靠得住和持久的。此时“不敢为之”,彼时也许就敢为之。不少腐败分子当初不也是“不敢为之”的吗?可一旦有机可乘,“条件”成熟,就会越过思想“防线”。特别是遇到那些很容易得手且又不易被发现的谋私之机,就很快变“不敢”为“敢”了。这已被许多事实所证明。由此可见,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仅仅停留在“不敢为之”这一层面上是不够的,应该向“不屑为之”的境界努力,视搞腐败为大耻大辱,视干净干事为大德大美。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廉洁。 要达到“不屑为之”的境界决非易事,是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锻造的。范匡夫同志能够做到“不屑为之”,是他长期学习、实践和修养的结果。他坦言自己假如不是读了那么多的书,心态和精神境界则会大不相同。正是因为他长期坚持不懈地读书,从中汲取丰富的营养,理论素养和文化修养不断提高,才能自觉地坚持不屈于金钱、不私于亲情、不昏于利害等原则,达到了对以权谋私、以权享乐之类的事情“不屑为之”的境界。因此,要想达到“不屑为之”的廉洁境界,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在学习中丰富知识,陶冶情操,提高人格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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