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11.14”爆炸案,经公安机关27天缜密侦查,于12月11日告破。犯罪嫌疑人包季厚已在爆炸现场被炸身亡。
2001年11月14日上午10时许,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5楼眼科服务台发生爆炸。造成5人当场死亡,35人受伤住院(其中6人伤势严重),爆炸点地板被炸出一个直径为2.3米左右的洞,5楼和4楼门窗及墙体受到严重损坏。案件发生后,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朱明国率市局刑警总队等侦技人员及防爆专家迅速赶往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并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目击群众进行走访,调查爆炸原因。
专案组在爆炸发生后的一个多小时内,就作出结论: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针对性强的爆炸案件。并确定了“以现场为中心,确定启爆方式;以查明无名尸体身源为突破口,全面摸排占有可能引发爆炸案的各种矛盾线索”为原则的案侦工作思路。
100多名专案民警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市局领导的要求,迅速兵分多路,展开有步骤、有层次、有针对性的案侦工作。现场勘查的专案民警对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认真勘查。确定爆炸物为3-5公斤硝胺炸药。
法医迅速对5名死亡人员的身份进行查证。其中4人的身份很快确定。另一具无名尸也迅速查明了性别、年龄、身高及体貌特征。
根据案件性质和爆炸地点等综合情况的分析,专案组初步确定案犯应当是和市三院有医患矛盾的人员,且极大可能是在该院眼科接受过治疗且发生过尖锐矛盾的患者。从死亡人员身体受损的情况分析,极大可能是针对第三人民医院的李明肃医生采取的报复行动,无名尸极大可能就是案犯。
12月10下午,案件侦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名群众向专案组反映,四川省邻水县城北镇双井村四组农民包季厚与刻画的无名尸体特征相似。根据这一线索,专案组立即对包季厚在渝的所有关系人进行调查访问,并派出侦查、技术人员昼夜赶到四川省邻水县包季厚所住地开展全面侦查,对其家进行了搜查。
经过侦查查明,包季厚,男,55岁,住四川省邻水县城北镇双井村四组农民。该人于9年前在家收割稻谷时右手食指被机器切断,1999年12月27日到2000年元月19日因右眼视网膜脱离,在重庆市第三人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包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与主治医生李明肃发生矛盾,并多次扬言要采取报复行动。同时,专案组在其家中搜查出部分细铜丝、启爆器说明书和一封遗书,遗书内容中明显表现出对市三院眼科医生李明肃不满,并称害得其终身不愈,无法容忍,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与李明肃打官司。
同时,专案组经过对无名尸体的DNA鉴定、指纹比对,对现场留下的衣块、鞋底、爆炸物品等物证技术鉴定和家属辩认等工作,已确认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11.14”爆炸案中的无名尸体系包季厚,也系本案犯罪嫌疑人。至此,全案告破。
经查证,5名死亡人员当中,除犯罪嫌疑人包季厚外,分别是李明肃(女,51岁,市三院副主任医师)、雷凤仙(女,46岁,市三院主管护师)、倪东华(女,43岁,市三院临时工)、何重阳(男,47岁,渝中区上清寺百货公司下岗工人)。